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3類食品149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0批次。其中,酒類3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中國網財經12月20日訊 吉林省食藥監(jiān)局官網12月19日發(fā)布公告,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該局對2016年吉林省級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17期)進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3類食品149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0批次。其中,酒類3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一)肉制品5批次:標稱吉林市龍?zhí)秴^(qū)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檢出菌落總數(shù)超標;標稱敦化市鑫城韓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檢出山梨酸超標;標稱吉林省千百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檢出菌落總數(shù)超標;標稱梅河口市萬寶城小菜加工部生產的牛板筋中檢出菌落總數(shù)超標;標稱吉林市興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中檢出山梨酸超標。
(二)蔬菜制品5批次:標稱茌平縣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中檢出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超標;標稱茌平縣昌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中檢出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超標;標稱茌平縣鑫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杏鮑茹中檢出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標稱遼寧省葫蘆島市高橋小菜廠生產的脆黃瓜中檢出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超標;標稱冠縣昊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農莊醬菜中檢出苯甲酸、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企業(yè)所在地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白城、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yè)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告知山東、遼寧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局并要求吉林、白山、通化、梅河口、白城、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shù)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guī)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