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即將于明年1月施行的進出口清真食品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凡是進出口寧夏的清真食品,必須加貼“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
日前從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作為全國唯一的清真食品認證中心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目前已與馬來西亞、沙特、埃及、卡塔爾等9個國家和地區(qū)的11個機構簽署了清真食品標準互認合作協議,并與陜西、云南、甘肅、青海達成了五省區(qū)清真食品認證地方聯盟標準。
在此基礎上,辦法規(guī)定,凡在寧夏辦理報檢、報關并在寧夏境內銷售的進口清真食品,必須貼有“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或貼有與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互認的其他認證機構的“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在寧夏境內生產加工出口清真食品的生產企業(yè),原則上應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應向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申請辦理清真食品認證,并加貼“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
同時,進口清真食品經營和加工企業(yè)應建立清真食品進口、銷售和加工相關記錄制度,出口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也應建立出廠或銷售記錄制度。